著作权保护与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以《著作权法》第22条第8
时间:2011-12-08 11:16 作者:小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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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马蓉
马蓉(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65)中图分类号:25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2—7894(2010)02—203—01耱缈”攘”餐“7域谮。《著:律牧淄》第貂7镰第79颂规愆了馕带釉的合理使用规则,健谈规匾|的内涵和外延都是模糊的,疑泛较强的可操作性,缎图书馆高效提供借翊服务的功能遘绒了一定的限制。礴时也不符合著作权法推逛宠亿和科攀彀术的传播宗旨。
故本文认为虚允许露书馆在纯为师生篼费提供偕服务的目的下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和在数字蹲带馆中引入“准法定许可”恻度。i砌蓉键谲5~篇熊瓿.w擞毫褥书焦m务疆饿厩。,忘谬刺1问题的提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和第43条一共规定了13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以此作为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从而达到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我国,合理使用一般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法定的日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须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好玩的装备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一种合法行为。热血传奇
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规定“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仅限于为馆藏需要的复制,数量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且只允许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这条规定,笔者认为过于侧重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而没有充分起到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人权利限制的基本功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图书馆除了提供传统的纸质作品以外,也都褶应地建立起数字图书馆。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的规定,图书馆将传统作妯数字化,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由此可见,图书馆最基本的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的功能在向网络信息空间发展时,却遇到了禁区。考虑到图书馆的公益目的和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2问题的分析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方法中最重要、最通用的一种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的规定我们知道,图书馆只有在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时,才可以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这里的使用主体必须是图书馆陈列足指免费提供给公众欣赏保存版本是指除本版本外再无合法渠道获得相同的正版复制品复制的目的足为了陈列、保存、借阅等,而不是为了在市场上出售或借此盈利复制的对象限定在本馆收藏的作品范围之内。
本条规定的内容在适用的条件上却较为苛刻,造成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范围和限度十分狭窄,显得有名无实,以至于使我们不得不呼吁修改第8项的规定,从而使图书馆的公益目的和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质能真正通过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发挥出来。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很多大学的图书馆也纷纷将传统纸质作品数字化,建立起了数字图书馆,使得广大师生读者不必在规定的时间里只有到图书馆才能借阅作品。极大方便了读者。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图书馆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上建立数字图书馆的做法却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如何既能传奇保障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又保证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保护公众广泛获取信息知识的权益,的确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著作权法》似乎是考虑到图书馆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并上传到网络上建立数字图书馆的做法与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生了冲突,笔者认为这是片面的。因为首先图书馆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并上传到网络上供广大师生阅览更有利于广大读者快速、方便地获取知识,也更有利于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交流。其次,建立数字图书馆也并没有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再次,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要将作66数字化并上传到网络上必须得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并且支付报酬完美国际,在现实操作上也是相当困难的。3解决问题的几点法律建议针对《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的规定,由于它的抽象性和苛刻性,应当对其加以修改和完善,使得图书馆在现实运行中能够在运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向公众提供公益非盈利性服务的功能。
笔者认为第8项应规定,当某种馆藏作品由于货源稀少或脱销一定年限又不能从合法渠道购买正版图书而无法满足广大师生的借阅需求时,可以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复制一定数量的作品,而不必局限于仅仅只是为了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才可以复制作品的情况。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使得司法实践具有i叮操作性,让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名剐其实。另一方面,这样的规定无疑也为图书馆这样一个作为知识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平台发挥其传播文化和提供信息的功能给予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关于解决数字图书馆与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将法定许可制度引人到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来。
虽然法定许可针对的都足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但是如果要求这些媒体必须在一~征得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许可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必然会造成信息的迟延,加大社会的交易成本,不利于广大公众及时获取最新的社会资讯。所以,法律最新传奇应该为数字图书馆规定“准法定许呵”制度,因为数字该网络游戏此点推荐图书馆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足法定许可问题,即大量权利许可或集体许可问题,应该给图书馆以类似授权主体的法定许可,以兼顾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个方面,就像出版社、表演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町以不用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一样。参考文献11张学兵.软件与网络侵权.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9).12l来小鹏.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3徐文伯'饶|戈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200'2(6).责任编辑杨呈祥钟敏走c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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